三十年前的丰收河工地上,炊烟总比日头先爬起来。戴书生蹲在灶台后添柴,看锅里的红烧肉咕嘟出油花,骨头在酱色汤汁里翻涌——那是工地上最金贵的荤腥,八人一桌分着吃,连骨头上的筋膜都得吮干净。
王鹤宇是队里的“快手”,不是干活快,是抢肉快。每天下工铃一响,他总比别人先窜进伙房,伸手就从肉锅里捞最粗的筒骨,蹲在墙角咔咔啃得满嘴流油。等别人端着饭碗坐定,他早把骨头扔了,又凑过来夹盘子里的肉,喝锅里的汤。
“吴队长,这哪成啊?”第三天,有人把碗往桌上一墩,“他一个人占两份荤腥,我们凭啥少吃?”
队长吴如桃,皱着眉没说话。王鹤宇是他堂房舅老爷,论辈分得叫一声孩子舅,可架不住众人眼热。戴书生往灶膛里塞了块干柴,火星子噼啪跳起来,他忽然笑了:“明天我来治。”
次日中午,王鹤宇果然又领头冲进伙房。戴书生早把一块最粗的筒骨捞出来,在滚水里焯了焯,又往酱油汤里浸了浸,红亮亮的看着格外诱人,却没真放进肉锅里炖。
“吴队长,”戴书生朝吴如桃使个眼色,“今天您得盯着,让他把这骨头啃干净了,再去跟大伙分肉。”
吴如桃刚点头,王鹤宇已经捏着那块骨头啃起来。第一口下去,他“哎哟”一声皱紧了眉——骨头外层的酱油味咸得发苦,里头压根没炖透,硬得像石头。
“舅老爷,”吴如桃走过去,声音不高却挺硬,“大伙都看着呢,这骨头得啃干净,不能扔。”
王鹤宇脸涨得通红,想把骨头往灶边扔,又被吴如桃的眼神钉住。工人们端着碗围过来,没人说话,就那么瞅着。他咬得牙酸,腮帮子鼓得老高,费了顿饭功夫,才把骨头上那点酱油渍舔干净,骨头碴子愣是没啃下一丝肉。等他终于放下骨头,桌上的红烧肉早分光了,只剩点肉汤泡着萝卜。
打那以后,王鹤宇下工再不敢往前冲。他规规矩矩排队装饭,跟大伙围坐一桌,夹肉时还会瞅瞅旁人,生怕多夹了一块。
后来听人说,王鹤宇老了还是这性子。跟人打牌必须赢,输了就摔牌骂娘;到他家打牌,输赢几百块,他从不管饭,总说“自家锅里的米金贵”。有人背后笑他:“当年那骨头没啃动,倒把心眼啃得比骨头还硬了。”
只有戴书生偶尔提起这事,会叹口气:“人啊,总觉得占点小便宜是聪明,其实最笨。你让别人痛快了,自己的日子才能顺当。”灶上的热气漫过来,把他的话泡得温温的,像那年没炖透的骨头,嚼着硌牙,却越品越有滋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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